(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76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张祥丰、张胜莲与武汉市武昌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民初字第02765-1号原告:张祥丰。原告:张胜莲。共同委托代理人:李绍平。特别授权。共同委托代理人:熊传红,湖北清风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市武昌医院,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号。法定代理人:彭郑超,院长。委托代理人:XX,医院医务科主任。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游友安,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张祥丰、张胜莲与被告武汉市武昌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王 葵人民陪审员 王文兴人民陪审员 李晓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