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合民一申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帮勇与XX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帮勇,XX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一申字第00065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帮勇。委托代理人:宣艳萍,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申请再审人王帮勇因与被申请人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合民一终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帮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张长海审判员 赵苏元审判员 张 进二〇一五��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