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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民一申字第000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帮勇与XX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帮勇,XX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安徽省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民一申字第00065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帮勇。委托代理人:宣艳萍,安徽禾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申请再审人王帮勇因与被申请人XX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合民一终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帮勇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张长海审判员  赵苏元审判员  张 进二〇一五��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