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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13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戴文强与马群威、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1382-1号申请执行人戴文强,男,汉族,1962年8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马群威,男,汉族,1974年6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张晓艳,女,汉族,1977年10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戴文强与被执行人马群威、张晓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镜民一初字第0122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马群威、张晓艳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受聪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曹 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