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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执异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陈玉贞、秦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贞,秦英,秦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异字第8号案外人田秀姑。被执行人陈玉贞。被执行人秦英。被执行人秦琪。本院在执行案外人田秀姑与被执行人陈玉贞、秦英、秦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胥耀立审判员  肖世欣审判员  李 贤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解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