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执异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陈玉贞、秦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玉贞,秦英,秦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定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定执异字第8号案外人田秀姑。被执行人陈玉贞。被执行人秦英。被执行人秦琪。本院在执行案外人田秀姑与被执行人陈玉贞、秦英、秦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落实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2015)定民初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胥耀立审判员 肖世欣审判员 李 贤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解 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