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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03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诸冬梅与安徽盛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枞民一初字第00319—1号本院2015年3月31日对原告诸冬梅与被告安徽盛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方圆管业有限公司、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任劲松、周桂荣、项怀亮、章奇静、陈文、方凤娥、吴福应、陆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十二页倒数第八行“11.2元”有误,现补正为“11.2万元”。审判员  周正春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慧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