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枞民一初字第003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诸冬梅与安徽盛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枞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枞民一初字第00319—1号本院2015年3月31日对原告诸冬梅与被告安徽盛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省枞阳县毛纺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方圆管业有限公司、安徽枞晨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任劲松、周桂荣、项怀亮、章奇静、陈文、方凤娥、吴福应、陆九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十二页倒数第八行“11.2元”有误,现补正为“11.2万元”。审判员 周正春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慧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