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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吴民初字第10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周文红与夏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文红,夏祥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吴民初字第1070号原告周文红。委托代理人顾介通、陈龙天,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夏祥林。本院审理的原告周文红诉被告夏祥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文红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周文红负担。审判员  顾小炜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高 羽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