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堰与王卫、周希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1001号原告周堰。被告王卫。被告周希。被告郭习兵,约40岁左右。原告周堰诉被告王卫、周希、郭习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堰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周希价值6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周希价值6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二、对周堰提供担保的鄂C×××××号车辆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罗军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黄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