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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庆民初字第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杨建军与张关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军,张关成,刘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民初字第605号原告杨建军,男,1974年4月5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被告张关成,男,1967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被告刘云霞,女,1964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张关成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军与被告张关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玲玲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尹雪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