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庆民初字第6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杨建军与张关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法院
庆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军,张关成,刘云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庆民初字第605号原告杨建军,男,1974年4月5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被告张关成,男,1967年2月15日生,汉族,住庆云县。被告刘云霞,女,1964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张关成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建军与被告张关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玲玲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尹雪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