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海法登字第00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前兵申请债权登记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登字第00097号申请人:杨前兵。申请人杨前兵在本院强制拍卖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循航999”号轮公告期间,以其与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为由,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请求对其享有的工资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19130元的债权进行登记,并提供了《云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厅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前兵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杨前兵债权登记的申请。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杨前兵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员 孔令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洪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