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复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镇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郑晓芳,丹阳市双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执复字第00021号复议申请人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郑晓芳。被执行人丹阳市双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绳卫。利害关系人赵锦光。复议申请人天津雷沃动力有限公司不服丹阳市人民法院(2015)丹执异字第05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执行裁定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丹阳市人民法院(2015)丹执异字第05号执行裁定;二、发回丹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判长 冷德华审判员 章晓东审判员 张伍龙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覃嘉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