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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李婵娟与武启伦探望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婵娟,武启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申请执行人李婵娟,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启伦,男,198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婵娟与被执行人武启伦探望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婵娟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武启伦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的(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战代理审判员  王忠军代理审判员  梁家殿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