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李婵娟与武启伦探望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婵娟,武启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执字第00379号申请执行人李婵娟,女,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武启伦,男,1980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婵娟与被执行人武启伦探望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婵娟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递交申请书,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武启伦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11日作出的(2014)鄂襄新民初字第013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刘 战代理审判员 王忠军代理审判员 梁家殿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