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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刑初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田刑初字第00770号公诉机关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66年1月24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汉族,无业,住淮南市田家庵区。因犯强奸罪于1987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7年5月23日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29日被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监视居住。同年7月7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监视居住。同年8月6日,本院对其取保候审。现不在押。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以田检刑诉(2015)6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争出庭���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在本区龙湖北路龙湖菜市对面的中国福利彩票店内,摆放两台用于经营的苹果赌博机(一台名叫“大时代”,另一台名叫“鑫盛王牌”)。经现场勘验,该彩票室距淮师附小九十一米。2015年3月28日20时许,民警当场查获该2台赌博机。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赌博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营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确定的开设赌场罪罪名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15年3���中旬,被告人李某将两台苹果赌博机摆放在田家庵区龙湖菜市场对面的中国福利彩票34040006投注站内经营获利。2015年3月28日,淮南市公安局田家庵分局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在该彩票投注站内将上述两台投币式赌博机查获。经现场勘验,该彩票投注站距离淮南师范附属小学九十一米。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证人张某、宫某的证言,淮公(田)勘(2015)K040030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扣押清单,××人证,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二、对查获的涉案赌博机及赌资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鲁仕林审 判 员  李玲云人民陪审员  廖春侠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吴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