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字第00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纪贺成与被执行人王跃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字第00681号申请执行人纪贺成,男。被执行人王跃华,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3608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扣划、冻结被执行人王跃华名下银行存款153831.76元(壹拾伍万叁仟捌佰叁拾壹元柒角陆分)。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青元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月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