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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武道秀,徐中秋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诉前调字第00497号原告:武道秀。被告:徐中秋。本院受理原告武道秀与被告徐中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武道秀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道秀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曼钧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杨 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