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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熟知民初字第00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熟知民初字第0021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方勇,江苏丰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经营地江苏省常熟市支塘镇华东食品城A02幢201号。负责人叶树春。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被告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申请撤回对被告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的起诉,属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常熟市支塘镇天地豪情娱乐会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80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判员  李军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