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成华民初字第44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苏泽声与周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泽声,周勇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4489号原告苏泽声。被告周勇平。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泽声与被告周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泽声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周勇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苏泽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泽声撤回起诉。审判员 仲曦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