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执字第21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追偿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191号本院在执行黎东申请执行李义通、吴春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义通、吴春英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珠香法民二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义通、吴春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