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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杨周与林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周,林祥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6号原告:杨周。被告:林祥军。原告杨周为与被告林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杨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杨周负担。审 判 员 方可可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蔡冰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