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3-22
案件名称
杨周与林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周,林祥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黄商初字第1886号原告:杨周。被告:林祥军。原告杨周为与被告林祥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因原告杨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杨周负担。审 判 员 方可可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蔡冰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