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督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周秋凌与黎江涛申请支付令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秋凌,黎江涛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督字第00016号申请人周秋凌。被申请人黎江涛。申请人周秋凌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已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5)万法民保字第00077号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周秋凌的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申请费1433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申请人周秋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蔡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