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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督字第000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周秋凌与黎江涛申请支付令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秋凌,黎江涛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督字第00016号申请人周秋凌。被申请人黎江涛。申请人周秋凌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已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15)万法民保字第00077号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据此,申请人的支付令申请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周秋凌的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申请费1433元,在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申请人周秋凌。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蔡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