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黔法民初字第0364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罗奎与罗长应,重庆迪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奎,罗长应,重庆迪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黔法民初字第03645号原告罗奎,男,生于1979年,汉族,住重庆市黔江区。被告罗长应,男,生于1979年,土家族,住重庆市黔江区。被告重庆迪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本院受理原告罗奎诉被告罗长应、重庆迪庆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原告罗奎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罗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76元,减半收取2138元,由原告罗奎负担。审判员 郎卓章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贵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