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一终字第7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任某与张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某,任某
案由
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一终字第7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任某,农民。上诉人张某因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2013)玉民初字第34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张某于2015年8月20日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丽英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上诉人张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 鑫代理审判员 高 颖代理审判员 周 丽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王璐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