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城民初字第223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孙昌峰与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昌峰,魏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城民初字第2234号原告:孙昌峰。被告:魏伟。上列原、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现原告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告魏伟银行存款4万元。二、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亓民川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谢圣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