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南执字第15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卢鸿睿与李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505号卢鸿睿、李悦:原告卢鸿睿与被告李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南民三初字第54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50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