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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4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李腾辉与穆广华、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扶沟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腾辉,穆广华,河南XX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扶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扶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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