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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民初字第463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李明浩、李芝莹、金顺子与钱玉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明浩,李芝莹,金顺子,钱玉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民初字第4635-1号原告:李明浩(黄红莲配偶),现住延吉市。原告:李芝莹(黄红莲女儿),现住延吉市。原告:金顺子(黄红莲母亲),现住延吉市。被告:钱玉鑫,现住延吉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明浩、李芝莹、金顺子与被告钱玉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钱玉鑫涉嫌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审判员 陈 艳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晓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