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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巢民一初字第0200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分公司与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分公司,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局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巢民一初字第02008-1号原告:巢湖市富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分公司。被告:安徽屹立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巢湖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据原告申请及本案具体情况,为保证案件审理顺利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所涉工程款50万元整的冻结。审判员  鲁圣权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良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