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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执字第00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王小庆与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小庆,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0802号申请执行人:王小庆,女,199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组织机构代码67894133-0。法定代表人:鲁友专,该公司经理。马鞍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马劳人仲案字(2015)第177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马鞍山市海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保证金等人民币111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雪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