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民初字第51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谭某甲、谭某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5)安民初字510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谭某甲,谭某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