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苍龙民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兆浪与林贤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兆浪,林贤库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苍龙民初字第586号原告:陈兆浪。被告:林贤库。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兆浪诉被告林贤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林贤库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孝仁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