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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苍龙民初字第5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陈兆浪与林贤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兆浪,林贤库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苍龙民初字第586号原告:陈兆浪。被告:林贤库。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兆浪诉被告林贤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被告林贤库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孝仁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