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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孝南民初01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7-13

案件名称

丁月强与郑福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月强,郑福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孝南民初01660号原告丁月强。委托代理人丁卫东,湖北名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签法律文书。被告郑福喜。本院在审理原告丁月强诉被告郑福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丁月强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丁月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月强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丁月强负担。审 判 长  冷炳勇人民陪审员  余厚润人民陪审员  高小梦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朱芸芸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