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初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杨小颢与黄兴洪、贵州凤冈长博屠宰有限公司、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凤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小颢,黄兴洪,贵州凤冈长博屠宰有限公司,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第三分公司,凤冈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总公司,重庆长博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