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1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蒋伟与李小丽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小丽,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882号申请执行人李小丽。被执行人蒋伟。申请执行人李小丽与被执行人蒋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蒋伟的存款160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燕飞审判员 彭柯铭审判员 林明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