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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8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蒋伟与李小丽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小丽,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882号申请执行人李小丽。被执行人蒋伟。申请执行人李小丽与被执行人蒋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2015)龙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该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蒋伟的存款1601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蔡燕飞审判员  彭柯铭审判员  林明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 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