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与被告杨水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湘乡市房产管理所,杨水中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078号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被告杨水中,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与被告杨水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湘乡市房产管理所负担。审判员 吴志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马 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