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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6

案件名称

邓永梅与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永梅,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C}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52号原告邓永梅。委托代理人杨会元,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洁。本院在审理���告邓永梅诉被告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永梅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永梅撤回对被告深圳市新视线服饰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32元,由原告承担,本院减半收取,本案余款人民币1266元退还原告。(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黄娟敏人民陪审员  蔡宝妮人民陪审员  周 委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谢远舒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