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谢民一初字第01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晁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晁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谢民一初字第01246号原告:晁某,男,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被告:郭某某,女,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晁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晁某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晁某撤回起诉,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晁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晁某负担。审判员 顾旭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振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