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法执字第007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吴雅英与张学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雅英,张学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00738号申请执行人:吴雅英,女,汉族。被执行人:张学礼,男,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红民初字第108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张学礼名下的位于赤峰市红山区永巨办事处桥南居委会桥南散居房屋一处予以查封。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设定他项权利。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乌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