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执字第14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宋静劳动争议执行通知书6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南执字第1465号宋静、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宋静与被申请人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南劳人仲案字(2014)第109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全部自动履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5)南执字第1465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继海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建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