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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梨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刘德才、张景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刘德财,张景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660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梨树县小城子镇利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法定代表人李东强,理事长。被执行人刘德财,男,195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被执行人张景波,男,1965年9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梨树县。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梨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7000.00元、诉讼费49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上述款项全部给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梨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董兴楠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 贾 贺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