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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界执字第00653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魏雪平申请执行石文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界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雪平,石文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653号申请执行人:魏雪平,女,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被执行人:石文雷,男,汉族,安徽省界首市人.申请执行人魏雪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石文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界首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08月17日作出的(2015)界民一初字第004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石文雷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魏雪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魏雪平支付补偿款3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400元,执行费445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石文雷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07851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立冬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刘丽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