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白洮园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王立伟与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楚伦布和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伟,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楚伦布和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白洮园民初字第90号原告王立伟,男,1968年1月13日生,汉族,农民,现住白城市洮北区。被告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楚伦布和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伟东,系该村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伟诉被告白城市洮北区洮河镇楚伦布和村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伟撤诉。案件受理费162.00元,减半收取8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黄海鹰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葛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