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某,王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原告孔某某。被告王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莉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慧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