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府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孔某某,王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原告孔某某。被告王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5)府民初字第01535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杨莉莉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慧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