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驿执字第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20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焦明福与被执行人韩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驿执字第779号申请执行人焦明福,男,1975年10月2日生被执行人韩勇,男,1979年5月6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焦明福与被执行人韩勇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驿民初字第224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军审判员 张建军审判员 职静梅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书记员 申媛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