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肥东执字第55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丁二萍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二萍,周理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肥东执字第551-2号申请执行人:丁二萍,农民。被执行人:周理虎,农民。本院查明,皖A小型汽车一辆登记在被执行人周理虎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周理虎所有的皖AAN0**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间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沈德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崔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