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肥东执字第0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彭本财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本财,潘全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肥东执字第00001-2号申请执行人:彭本财,农民。被执行人:潘全为。本院查明,皖A小型汽车一辆登记在被执行人潘全为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潘全为所有的皖AY26**小型汽车一辆;二、查封期间为二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沈德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崔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