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贺民初字第2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原告周楠与被告王银安民间借贷纠纷转程序裁定书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贺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贺民初字第2000-1号原告周楠,女,汉族,1980年12月5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大专文化,个体户,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被告王银安,男,汉族,1965年2月8日出生,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高中文化,无业,现住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惠兰。本院于2015年7月6日立案受理的原告周楠与被告王银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涉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原告周楠与被告王银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适用程序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肖静洪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祁 玮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