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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尉民初字第1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贠金亭与郑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贠金亭,郑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尉民初字第1416号原告贠金亭,男,汉族。被告郑彦军,男,汉族。原告贠金亭诉被告郑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凯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