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尉民初字第141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6-06-17
案件名称
贠金亭与郑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贠金亭,郑彦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尉民初字第1416号原告贠金亭,男,汉族。被告郑彦军,男,汉族。原告贠金亭诉被告郑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陈 磊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凯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