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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铜官执字第00983-1-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陈坤友、吴克新等与左纪圣、王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3

法院

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坤友,吴克新,周同,王志红,左纪圣,王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铜官执字第00983-1-3号申请人:陈坤友,男,1978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址。申请人:吴克新,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址。申请人:周同,男,汉族,1972年12月1日出生,住址铜陵市。申请人:王志红,女,1966年11月8日,汉族,住址铜陵市。被执行人:左纪圣,男,1972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铜陵市。被执行人:王萍,女,汉族,1976年3月4日,住址铜陵市。陈坤友、吴克新、周同与左纪圣、王萍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王志红与左纪圣支付令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左纪圣、王萍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划拨左纪圣名下财产220000.00元、王萍名下财产17000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兵鹏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马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