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3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15民初1996湖南瑞克液压公司与航鹏化学动力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惠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新民初字第00389号原告湖北惠葡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惠葡生化公司)。住所地:襄阳。法定代表人王文理,惠葡生化公司总经理。被告湖南省沙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南沙田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美,湖南沙田建筑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惠葡生化公司与被告湖南沙田建筑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惠葡生化公司以被告李美文下落不明为由,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李美文下落不明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亦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惠葡生化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25元,由原告惠葡生化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周建军审 判 员 张家国代理审判员 刘凌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刘胜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