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潞民初字第6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2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杨秋令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潞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潞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秋令,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潞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潞民初字第681号原告杨秋令,又名杨秋林,男,194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潞城市合室乡合室村。委托代理人张建国,山西宏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住址山西省潞城市店上镇申庄村。法定代理人李泽龙,任矿长。委托代理人崔化琴,山西化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原岩,山西化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杨秋令诉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曾为潞城县石窟煤矿职工,双方签有《全员劳动合同书》,该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和待业保险金。乙方离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每月发给离退休费。但石窟煤矿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缴费义务,并于2002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老有所养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权利,因此原告向潞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按照国家统筹规定的企业应缴数额为原告缴纳自1992年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个人部分由原告负责缴纳);并判决被告履行为原告办理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中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山西省潞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用以证明本案经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原告提起诉讼;2、亦工亦农人员协议书、长治市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全员劳动合同书、企业提高工资区类别职工增资审批表、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备案表、潞城市合室乡合室村村民委员会证明,用以证明原告曾在潞城市石窟煤矿工作的事实。被告辩称,原告曾在2003年就养老问题提起诉讼,且人民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不应重复受理,原告如不服原判决应当依法提起申诉。原告诉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潞城市人民法院(2003)潞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本案原告诉请的养老保险问题在2003年已经提起过诉讼,经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2、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长民终字839号民事裁定书,用以证明原告不服潞城市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告在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经长治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本院认为,根据2003年6月25日本院作出的(2003)潞民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于1976年被潞城县石窟煤矿(后改制为潞城市鼎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招为农民合同制工人,2002年底被终止劳动合同。2003年原告诉请潞城市鼎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或者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和回乡生产补助金及生活补助金。经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11月26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申请作出(2003)长民终字8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回上诉,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本案原被告当庭陈述,潞城市鼎昌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三年后再次改制为潞城市石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由三元煤业持股51%,将公司变更为现在的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原被告对被告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三元石窟煤业有限公司诉讼主体资格均无异议,被告主体虽已发生变更,但本案的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及事实与本院(2003)潞民初字第108号案相同,故根据法律规定对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应予驳回,原告可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请再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杨秋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原告杨秋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东海审 判 员 李艳琼人民陪审员 刘巧玲二〇一五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林媛媛附:本判决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关注公众号“”